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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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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强迫劳动相关海关法案落地,溯源取证难点与全球贸易供应链风险防控

反强迫劳动相关海关法案落地,溯源取证难点与全球贸易供应链风险防控

作者:亚伯拉罕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亚伯拉罕供应链研究院、亚伯拉罕供应链联盟、亚伯拉罕合规网

摘要

近年来,以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FLR)为代表的反强迫劳动海关监管法案陆续落地实施,形成以海关口岸管控为抓手、举证责任倒置、全供应链穿透核查为核心的新型国际贸易监管范式。该类法案将劳工标准与市场准入直接绑定,不再局限于终端成品生产环节,延伸覆盖矿产开采、农产品种植、零部件代工、多级分包、跨境转运等全链路,对全球跨境供应链运行模式带来结构性冲击。本报告立足当前全球贸易格局,系统梳理美欧反强迫劳动海关法案制度框架与执法实践,深度剖析跨国企业在供应链溯源、事实取证、证据链闭环构建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障碍,拆解多层级分包、物料混批、跨境数据冲突、第三方审计局限性、跨境取证壁垒等核心难点,识别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货物扣押、市场禁入、品牌受损、供应链重构、合规成本抬升等多维风险,从组织机制、供应链映射、证据体系建设、合同条款重构、数字化溯源工具应用、风险分级管控、政企协同等维度,提出面向实体企业可落地的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路径。报告同时客观研判该类法案背后的规则博弈趋势,为外贸制造、光伏、纺织服装、消费电子、汽车零部件、矿产加工等高风险行业企业提供合规参考,助力企业在复杂国际规则环境下平衡贸易拓展、合规风控与商业安全。

关键词:强迫劳动;海关法案;溯源取证;供应链穿透;风险防控;全球贸易合规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全球供应链深度分工格局之下,一件终端产品往往跨越多个国家与地区,经过多级供应商加工流转最终抵达消费市场。国际劳工组织(ILO)公开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仍存在大量强迫劳动受害群体,强迫劳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人权、劳工治理与国际贸易交叉领域的重点议题。在此背景下,部分经济体通过国内立法,将反强迫劳动规则延伸至海关进出口监管环节,通过口岸扣押、禁止入境、产品召回、市场禁令等贸易工具推行自身劳工治理标准,重构全球供应链准入门槛。

美国 UFLPA 自生效以来持续强化海关执法,不断扩容实体清单,截至 2026 7 月底,UFLPA 实体清单实体数量达到 187 家,美国海关 CBP 累计拒绝入境货物超过 24300 批,涉案货值接近 10 亿美元,核查范围由早期光伏、纺织产业逐步拓展至汽车电子、机械设备、农副产品等更多赛道。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2024 12 月正式生效,2026 6 月配套实施指南、强迫劳动风险数据库上线运行,该条例不设置企业规模豁免,不分产品来源地,只要被认定产品生产涉及强迫劳动,海关可暂停货物自由流通,主管机构有权作出产品禁入、召回处置,同样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机制,企业需要自证供应链不存在强迫劳动风险,证据不充分即可作出不利认定。

美欧两套法案形成互相呼应的监管体系,对全球贸易产生溢出效应。一方面,进口商将合规压力向上游传导,全球采购订单开始附加强迫劳动尽职调查条款;另一方面,大量出口企业面临巨大溯源取证压力,而多层分包、物料混料、跨境信息壁垒、境内外法律冲突等现实条件,导致完整闭环证据链构建难度极高。大量企业并非产品本身存在实质劳工问题,而是因为溯源链条断裂、证据材料无法交叉核验,遭遇海关扣货、市场排除,合规已经成为企业出海必须跨越的硬性门槛。

与此同时,该类立法兼具贸易工具属性,部分执法实践脱离客观事实认定,存在滥用推定、扩大打击范围的现象,对正常的全球产业链分工造成干扰。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光伏组件、纺织服装、锂电池、消费电子、汽车零部件等出口主力行业,恰好属于法案划定的高风险行业,大量中小配套企业嵌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整体合规基础薄弱,溯源取证短板突出,系统性研究法案落地后的取证痛点与供应链风险,具备极强现实意义。

1.2 研究意义

理论层面,本报告辨析海关导向反强迫劳动立法与传统国际劳工标准的差异,厘清举证责任倒置模式下供应链溯源取证的内在逻辑,补充全球供应链合规领域针对取证难点的系统性分析框架,丰富跨境供应链风险防控研究体系。

实践层面,当前很多出口企业对法案理解停留在条文层面,对溯源取证实操难点、证据有效性标准、执法机构证据采信逻辑认知不足,经常出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完成审计,却无法满足海关核查要求,货物依旧被扣押的困境。本报告梳理现实取证障碍,区分法律风险、运营风险、商业风险,提出分层落地的防控策略,可为制造企业、外贸集团、供应链服务商提供实操指引,帮助企业规避口岸扣押、订单流失、品牌舆情等损失,同时为行业协会、商事机构开展企业合规服务提供参考。

1.3 研究方法与报告框架

本报告综合采用法规文本分析法,梳理美国 UFLPA、欧盟 FLR 条例及配套指南的制度设计、证据规则、海关执法流程;案例归纳法,整理近年海关扣货典型案例,总结取证失败共性诱因;风险拆解法,将溯源取证难点拆解为供应链结构难点、证据获取难点、制度冲突难点、第三方机制局限性;文献数据分析法,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贸促会、律所公开研究成果、海关公开执法统计数据开展研究。

报告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梳理美欧核心反强迫劳动海关法案制度框架、执法模式与证据规则;第三章深度解析溯源取证全流程核心难点;第四章分析法案落地给全球贸易供应链带来的多维度风险传导路径;第五章构建企业端供应链风险防控完整体系;第六章研判未来规则演变趋势;最后为结论部分。

第二章 反强迫劳动海关法案制度框架、执法模式与证据规则

2.1 美国 UFLPA 制度体系与海关执法逻辑

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 核心制度为可反驳推定规则:凡是全部或部分来自清单实体,或者特定地区生产的货物,直接推定产品使用强迫劳动,禁止入境,举证责任完全转移至进口商,进口商需要提交 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完整证明产品及全供应链没有关联受限实体与受限来源,才能够推翻推定实现货物放行。

海关 CBP 为一线执法主体,执法手段包含货物扣押、排除入境、没收,企业收到扣押通知之后举证窗口期较短,通常 30 天,复杂案件可申请有限延期。证据要求覆盖完整供应链映射文件,包含各层级供应商名称地址、原料产地证明、全流程生产工艺记录、批次物料流转单据、采购合同、物流提单、工资社保考勤用工记录、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等。仅仅依靠一级供应商出具合规声明,不足以完成抗辩,监管机构要求穿透到上游矿产、农产品源头环节,杜绝依靠第三国简单转运规避核查的行为。

实体清单持续动态扩容,从最初聚焦光伏、棉花产业链,扩展至有色金属、食品加工、服装、机械设备等众多行业,清单更新直接扩大海关核查覆盖面。从执法数据变化观察,UFLPA 实施前期,海关重点核查经过东南亚等第三国转运的货物,2025 财年之后,原产于中国本土的货物扣货占比显著上升,监管机构对本土供应链穿透核查力度持续增强,试图通过单据甄别、贸易数据比对、公开信息检索识别上游原料关联关系。

需要明确,一般性 ESG 审计、普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不能直接作为抗辩证据,监管机构要求审计必须严格对标国际劳工组织 ILO 强迫劳动 11 项指标,优先采取突击审计模式,审计机构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审计报告仅属于证据拼图的其中一环,不具备当然免责效力。

2.2 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FLR 核心规则与海关运行机制

欧盟 FLR 条例 2024 12 13 日生效,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之后全面落地执行。该条例不设立专门实体清单,采取风险导向调查模式,主管机构基于风险线索启动调查,一旦形成产品涉及强迫劳动的合理怀疑,企业需要在规定期限提交完整尽职调查与溯源证据,举证责任倒置。企业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则作出禁令决定,海关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对货物执行暂停自由流通、拒绝放行,产品需要召回或者销毁处理,成员国可以对拒不执行禁令的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

FLR 承认强迫劳动直接证据获取难度大,允许主管机构使用间接证据、环境证据形成证据链完成认定。证据来源可以分为多类:员工访谈记录、申诉机制材料、财务工资流水、用工档案;贸易物流单据、批次溯源文件;第三方审计;公开信息、行业风险报告,甚至卫星遥感、同位素溯源检测等技术手段,都可以作为事实认定参考依据,证据来源的宽泛性进一步加大企业自证难度。

条例适用覆盖全部投放欧盟市场产品,无论企业规模大小,中小企业同样没有豁免空间。高风险产品清单重点覆盖光伏、纺织服装、矿产、锂电池、电子制造、农产品,供应链多层分包的行业将承受最大压力。海关本身不独立完成强迫劳动事实判定,海关职能是根据主管机构的禁令、风险提示开展口岸管控,实现监管链条闭环。

2.3 UFLPA FLR 证据规则对比

两者共同特点: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企业承担自证清白义务;监管延伸至全供应链,下游终端企业需要为二级、三级甚至更深层级供应商风险承担责任;不认可单纯供应商声明,需要多份材料交叉验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第三方审计不能实现完全免责。

差异点:UFLPA 依托实体清单 + 来源推定,只要货物关联清单实体即触发推定,企业必须完整推翻;FLR 没有预设实体黑名单,基于风险线索启动调查,更多依靠多元间接证据综合评判。UFLPA 海关直接参与事实核查;欧盟模式下海关执行主管机构的处置决定,事实调查由各成员国专门主管机关完成。

两套法案虽然制度细节不同,但对出口企业提出近乎一致的实操要求:完成完整供应链映射,实现物料批次级溯源,留存可交叉核验的全链路证据材料,建立常态化尽职调查机制。

2.4 ILO 强迫劳动核心判定指标

两套海关法案的底层判定基准均参考国际劳工组织 ILO 强迫劳动的 11 项指标,主要包含威胁惩罚强迫劳动、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保证金、债务束缚、限制离职自由、强制加班、工资克扣拖欠、暴力胁迫、居住管控等情形。需要注意,企业内部签署的员工自愿加班协议,在欧美监管审查体系下不具备抗辩效力,监管机构重点核查实际用工事实而非纸面协议文件。

第三章 反强迫劳动监管下供应链溯源取证核心难点

溯源取证是整套合规工作的核心瓶颈,大量企业合规失败并非实质存在强迫劳动问题,而是受制于供应链客观结构、跨方法律冲突、取证现实障碍,无法搭建完整、可交叉验证的证据链条。本章节从供应链结构障碍、证据获取与核验难点、制度法律冲突、第三方审计机制缺陷、技术溯源本身局限性五大维度拆解痛点。

3.1 供应链多层分包带来的穿透障碍

全球制造业普遍存在多级分包模式,终端品牌商、出口企业大多仅对一级供应商具备直接管控能力,二级、三级、四级下游分包工厂、原料开采基地往往不在企业直接管理范围之内,这是溯源取证最大结构性难点。

第一,信息触达难度大。很多中小分包商为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低,没有标准化用工台账、原料产地记录,本身没有留存合规证据的意识。终端企业向下游调取资料时,分包商配合意愿参差不齐,部分供应商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考量拒绝提供内部生产、用工资料;部分企业自身管理混乱,无法输出符合海外监管要求的标准化文件。终端企业没有法定权力强制要求上游多级分包商提供内部全部运营数据。

第二,业务链条碎片化。一件电子产品零部件可以分散在数十家工厂完成加工,纺织产品棉花经过轧花、纺纱、织布、印染多轮主体流转,光伏产业链从石英矿、工业硅、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历经多层主体。只要链条中某一个环节信息断裂,全链路证据闭环即被打破。海关执法并不区分责任归属,只要产品供应链任意环节存在风险嫌疑,终端产品即面临扣押风险。

第三,隐性分包问题突出。很多订单在一级供应商承接之后,未经下游客户知情,私自转包至其他工厂开展代加工,即隐性分包。出口企业业务台账记录的供应商,并非实际开展生产的主体,企业完全不掌握实际加工工厂信息,供应链映射出现根本性失真,后续取证完全无从开展,该类场景在纺织、五金加工行业尤为高发。

3.2 物料混批、混料造成的批次溯源断裂

批次级溯源是美欧海关证据体系的硬性要求,要求成品批次能够反向对应上游每一批次原材料,实现从成品逆向追溯原料产地、加工工厂、加工时间。但是现实生产场景中大量行业天然存在混料问题。

矿产、冶金行业,不同矿源的原料进入冶炼环节混合;化工行业多批次原料投料混合;纺织行业不同批次棉花混配投料;农产品加工,不同产地的农产品大批量混合入库。一旦发生混批,不同来源物料互相融合,成品批次无法和单一原料批次一一对应。即便企业自身管理规范,上游供应商的混批行为,就会造成下游成品溯源链条断裂。

很多制造企业沿用粗放批次管理模式,ERP 系统只做到物料大类管理,无法记录每一批原料对应的产出成品,工单、出库单、物流单据之间无法互相匹配。海关核查的时候,无法把被扣货物批次反向映射回上游原料来源,即便原料本身来源合规,也会因为证据无法对应而抗辩失败。

3.3 取证材料获取、真实性核验双重困境

即便能够获取上游供应商提交的文件,企业还面临材料真实性核验难题。供应商可以提供格式化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但是企业很难远程核实文件是否真实反映工厂实际用工状态。

第一,用工证据取证的现实困境。强迫劳动核查需要的证据包含真实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员工访谈记录。对于境外上游供应商,或者国内偏远地区小型分包工厂,终端企业很难开展常态化实地突击核查。常规走访很多属于提前通知的参观,工厂可以临时整理台账,员工沟通被管理层干预,无法获取真实用工状态。单纯依靠供应商自行提交纸质文件,文件伪造风险较高。

第二,证据交叉验证成本极高。海外监管机构不采信单一文件,要求多维度材料互相印证:采购订单、入库单据、生产工单、物料消耗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物流提单、报关材料逻辑闭环一致。一旦不同单据时间、数量、主体出现细微矛盾,整套证据效力就会受到海关质疑。供应链层级越多,需要交叉核对的单据数量指数级上升,大型制造企业单一批次产品需要核对上千份单据,人力、时间成本巨大。

第三,跨境第三方取证障碍。当供应链涉及海外原料产地,例如非洲矿产、东南亚农产品,中国企业很难深入当地开展独立尽职调查,受当地法律、地缘环境、语言、商业文化约束,很难获取一手证据,大多只能依赖当地第三方机构,而部分地区第三方服务业发展不足,审计机构质量参差不齐。

3.4 跨境法律冲突:证据提交的数据合规矛盾

这是企业实操中极易被忽视的重大难点。美欧法案要求企业提交包含人员工资、社保、用工信息、供应商完整经营信息,大量内容属于个人信息、企业商业敏感数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对境内数据出境设置严格规则,未经合规出境流程,企业不能随意把大量员工个人信息、内部商业数据传输至境外进口商、海外监管机构。

企业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按照海外监管要求直接输出全部原始用工数据,可能违反国内数据合规法律;如果拒绝提交完整原始数据,又无法完成海外海关的举证抗辩。两套不同法域法律要求互相冲突,目前行业缺少标准化解决方案。很多企业简单直接对外发送内部原始资料,埋下数据合规隐患;部分企业因为顾虑数据风险,提交材料不够充分,无法满足海外证据标准。

3.5 第三方审计的固有局限,无法作为免责万能工具

大量企业寄希望购买第三方社会责任审计报告,以此应对海关核查,但近年 UFLPA 执法实践反复证明,第三方审计不能实现免责,审计本身存在多重固有短板。

第一,审计覆盖深度有限。大部分商业审计项目预算、时间有限,很多审计仅覆盖一级供应商,很难向下穿透到三级、四级分包商,而风险往往出现在底层分包环节。

第二,审计模式缺陷。预约式审计模式下,工厂有充足时间整改台账、演练员工应答,很难识别真实的强迫劳动风险;而常态化突击审计成本极高,对于庞大多级供应链,全部开展突击审计在商业上几乎不可行。

第三,审计质量良莠不齐。市面上审计机构专业能力差异巨大,很多通用 ESG 审计机构并不熟悉 ILO 强迫劳动 11 项指标,审计重点偏向环境、职业安全,对债务束缚、押金扣押、离职限制等强迫劳动专项指标核查深度不足,出具报告无法被美国 CBP、欧盟主管机构采信。

第四,时间错配。审计报告属于某一个时间点的快照,供应链风险动态变化,审计完成之后供应商用工情况、分包结构可能快速改变,一份半年前的审计报告,不足以证明本次出口批次产品供应链合规。

3.6 技术溯源工具的现实短板

区块链、同位素溯源、物联网等技术被寄予厚望,用于解决供应链溯源难题,但是现阶段技术工具存在明显现实边界。区块链只能保证上链之后的数据不可篡改,但是无法解决源头录入数据造假的问题,如果上游供应商上传虚假原料产地信息,区块链无法自动识别虚假原始数据。同位素检测可以识别矿产、农产品原产地,但是检测成本高昂,只适合小批量高价值原料,大规模制造业每一批次全部送检成本商业上不可承受。同时混料之后,同位素检测也难以区分不同来源物料占比。数字化工具是辅助,不能单独解决取证全部痛点。

第四章 法案落地背景下全球贸易供应链多维风险传导

反强迫劳动海关法案不只是海关口岸扣货风险,风险沿着全球采购网络多层传导,覆盖口岸运营、订单商业、供应链稳定性、法律合规、品牌舆情多个维度,风险由下游进口商向上游中国制造业逐级传递。

4.1 直接口岸风险:货物扣押、排除入境与处置损失

最直接风险即出口货物在海外口岸被海关扣押。货物扣押之后,企业面临多重直接损失:货物滞港费、仓储费快速累积;如果抗辩失败,货物被排除入境,只能选择运回国内或者销毁,产生高额物流损耗;产品错过销售窗口期,订单违约,需要向海外采购商承担合同项下违约赔偿。

UFLPA 执法统计显示,大量被扣货物并非最终认定存在强迫劳动,仅仅因为企业提交证据不充分,无法完成推定反驳,货物依然无法放行。对于订单交付周期严格的行业,例如光伏组件、消费电子,一旦关键批次被扣货,会直接打乱企业全球交付节奏。

4.2 采购端传导风险:海外客户订单条件重构,订单流失风险

海外进口商为规避自身法律责任,正在快速修改采购框架合同,将强迫劳动尽职调查义务转移给上游中国供应商。越来越多外贸订单新增专项条款,要求供应商完成全供应链尽职调查,提供全套溯源证据,承诺产品不涉及强迫劳动风险;一旦货物被海外海关扣押,上游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违约金。

部分海外采购商直接开展供应商筛选,高风险行业供应商必须提供强迫劳动合规体系证明,才能够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合规能力不足的中小制造企业,即便产品质量、价格具备竞争力,也会直接丢失海外订单,尤其纺织、光伏零部件、农产品加工企业受到冲击最明显。部分跨国品牌商为降低自身风险,主动压缩供应链,放弃多层分包,寻找可以完整提供全链路溯源能力的核心工厂,大量中小配套厂商面临被排除出全球供应链的风险。

4.3 供应链重构风险:供应链调整带来成本抬升与新风险

部分企业应对策略是供应链搬迁,把生产环节转移至东南亚、拉美等第三国,试图规避核查。但执法实践显示,单纯转运、简单加工无法规避 UFLPAFLR 监管,海关会穿透核查物料来源,如果产品核心原材料依旧来自高风险来源,即便在第三国组装,依旧会被扣押。

实质性海外产能搬迁,需要投入建厂、设备、人才培育巨大成本,海外供应链建设周期漫长,短期推高企业制造成本。同时海外工厂本身同样存在劳工合规风险,并非搬迁之后就一劳永逸。另外还有企业选择更换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规避高风险原料,但是替换供应链会带来物料稳定性、产品质量管控挑战,供应链切换过程中容易出现新的管理漏洞。

整体看,强迫劳动合规将持续推高全球供应链运营成本,包含尽职调查、审计、数字化溯源系统建设、供应链重构、法务咨询各项开支,合规成本会沿着供应链向上分摊,挤压制造企业利润空间。

4.4 法律与合规双重风险:境内外双重法律约束

海外层面,如果企业被认定故意提交虚假溯源证据,除了货物损失,还可能面临后续监管重点关注,企业及其关联实体有被列入海外实体清单风险,长期限制企业市场准入。

国内层面,企业开展海外合规举证过程中,不当传输员工个人信息、商业敏感数据出境,触发国内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风险,企业同时承受两套法律体系约束,处理不当就会顾此失彼。

4.5 品牌舆情风险:非公开执法带来的声誉冲击

美欧海关部分执法信息会对外公开,一旦企业货物被扣货,容易被媒体、NGO 抓取信息,开展负面报道,即便后续企业抗辩成功,证明供应链不存在强迫劳动,前期负面舆情已经形成,损害企业全球品牌形象,对 To‑C 消费品企业冲击尤为突出。很多案件事实尚未完成调查,舆论已经先行定性,企业舆情应对压力巨大。

4.6 系统性行业风险

光伏、纺织服装、锂电池、汽车零部件、矿产加工等中国优势出口产业,供应链网络庞大,大量中小微分包商嵌入链条,整体合规基础参差不齐。当海外监管持续收紧,会对整个行业出口形成系统性压力,风险不是局限个别企业,而是沿着产业集群扩散,产业集群内部一家企业出现证据断点,会引发海外采购商对整个集群供应商群体的风险怀疑。

第五章 反强迫劳动监管下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体系构建

面对溯源取证的多重现实难点,企业不能简单依靠事后扣货之后再开展抗辩,必须建立前置式、全周期的供应链风险防控体系,将尽职调查、溯源证据管理嵌入采购、生产、交付全流程,本章节从组织建设、供应链映射、证据管理、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合同重构、数字化工具、风险分级处置、数据合规、危机应对九个方面提出实操框架。

5.1 搭建跨部门合规组织,明确责任机制

强迫劳动供应链合规不能仅仅交由法务部门单独负责,需要法务、供应链采购、生产制造、IT 信息、海外业务、财务多部门协同。大中型企业建议设立专项供应链人权合规小组,明确分工:采购端负责供应商信息收集;生产端管控批次管理、混料风险;法务负责对标海外法案规则、审查合同条款、处理跨境数据冲突、准备海关抗辩材料;IT 部门负责溯源系统搭建;海外业务部门接收客户合规需求。

企业需要建立内部问责机制,明确当供应链出现强迫劳动相关风险时,各部门权责,避免风险出现之后部门之间责任推诿。针对高风险出口业务,把强迫劳动合规纳入供应商准入、订单审批的前置节点,合规没有完成评估,订单不得向下游下达。中小企业资源有限,可依托外部供应链合规联盟、专业机构支持,输出标准化尽职调查流程,弥补内部团队能力不足。

5.2 完成完整供应链映射,识别全链路风险节点

供应链映射是一切溯源取证的基础工作,核心目标是梳理从矿产、农产品原料源头,多级零部件加工,代工分包,直至成品出厂全部生产主体、加工地点、物料流转路径,完整梳理二级、三级及更深层级供应商,破解隐性分包痛点。

第一,针对高风险出口产品线优先开展映射,优先处理销往美欧市场产品,聚焦高风险原材料:棉花、稀土、多晶硅、各类矿产、大宗农产品、电池关键矿物。向一级供应商提出硬性要求,必须完整披露下游分包商清单,禁止未经报备私自转包,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隐性分包对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建立供应商基础信息库,登记每一层级供应商工商信息、实际生产地址、主要加工品类,区分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主体。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上游主体,提升核查频率。供应链映射不是一次性工作,供应商会动态变更,需要每年更新维护,当企业更换原料来源、更换加工厂时,同步更新映射档案。

需要客观认识现实约束,部分上游小微企业拒绝完整披露信息,此时企业需要做好风险记录:记录向供应商索取资料过程、供应商反馈、信息缺口、内部风险评估、审批记录。完整记录尽职调查努力过程,在后续监管调查中具备参考价值,但信息缺口如果涉及核心高风险原料,不能仅凭供应商承诺继续采购,应当审慎评估是否继续合作。

5.3 建立批次级证据链管理体系,解决混料混批溯源痛点

针对海关举证要求,核心目标实现成品批次可以反向追溯上游原料批次,解决混料造成的证据断裂。

1. 优化内部生产管理,尽量减少无管控混批。对于不可避免的原料混合工艺,完善混批投料记录,完整记录每一批次投入原料的批次编号、数量、来源,留存投料单据,混料之后产出成品批次完整关联全部投料来源。杜绝只记录物料大类,不记录具体批次的粗放管理模式。

2. 构建证据档案库,针对每一批出口美欧的货物,建立独立证据档案包。档案包包含:供应链映射材料;各层级采购合同、发票;原料产地证明;物流提单、出入库单据;生产工单、物料消耗记录;供应商用工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审计报告;风险评估记录。保证订单、物料、生产、物流单据之间数量、时间逻辑互相印证。

3. 证据留存周期匹配海外监管时效,相关档案不能货物出口之后就删除,按照业务需要长期留存,以备海关随时调取核查。

5.4 供应商全生命周期合规管控:准入持续监控退出

把强迫劳动风险嵌入供应商完整生命周期管理:

准入环节:新增供应商准入时,开展强迫劳动风险初筛,收集供应商生产地址、下游分包情况,高风险行业供应商需要填写专项尽职调查问卷,风险过高直接排除合格供应商名录。禁止只做纸面问卷,高风险供应商需要结合现场核查。

持续管理:区分风险等级差异化管控。高风险供应商,定期开展专项尽职调查,优先争取实施突击式现场核查,不能完全依赖供应商自行提交文件;中风险供应商以文件审查结合定期走访;低风险供应商采取问卷 + 抽样复核。不可以一年一次审计之后就不再跟进,重点关注供应商是否新增转包分包、用工模式重大变化。

整改与退出:核查发现强迫劳动高风险线索,向供应商下达整改要求,设置整改期限;如果供应商拒绝整改、整改无法达标,启动供应商退出机制,停止下达订单。同时做好整改、退出全部过程文档留痕。

5.5 重构跨境采购合同条款,实现风险合理分配

对内对外合同条款优化,是风险防控重要抓手。面向上游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中,加入强迫劳动专项条款:

1. 供应商承诺自身及下级分包商不出现 ILO 定义强迫劳动情形;完整真实披露全部分包主体,禁止未报备私自转包;

2. 约定供应商有义务配合下游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提供溯源、用工相关证明材料;

3. 设置违约责任:一旦因为供应商供应链问题,导致下游出口货物被海外海关扣押,供应商需要承担对应的货物损失、滞港费、客户违约金;

4. 约定下游企业具备权利进入供应商工厂开展合规核查,包含突击核查的权利。

面向海外客户签署出口合同时,需要审慎评估客户提出的强迫劳动相关责任条款,不要无限制接受全部赔偿兜底义务,充分评估自身供应链实际管控边界,对于企业无法实质管控的上游深层分包环节,在合同中做好责任边界划分,避免承接超出管控能力的违约风险。

5.6 平衡溯源取证与境内数据合规,应对跨境数据冲突

针对国内外数据法律冲突的两难问题,企业不应当直接大批量把员工身份证、工资明细等原始个人信息直接出境。可以采用分层处理思路:第一,优先在国内完成证据整合核验,向海外监管机构、海外进口商提供经过聚合、脱敏之后的证明材料;第二,如果确实需要出境个人信息,严格按照国内《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完成个人信息出境评估、认证等法定流程;第三,积极使用第三方可信数据空间、合规协作平台,原始数据保存在境内,海外机构仅可以在平台内核验证据,而不直接获取原始数据,减少原始数据出境风险。企业法务、IT 合规团队联合研判每一次对外提交材料,同时满足海外举证需求与国内数据合规红线。

5.7 理性应用数字化溯源技术,不迷信技术万能

区块链、物联网、批次管理系统、同位素检测属于重要辅助工具,但不能解决全部取证难题。企业需要建立认知:技术只能保障录入系统之后的数据不被篡改,无法自动识别源头虚假填报。实施数字化溯源时,配套建立上游数据录入校验机制,结合单据交叉核验、抽样现场核查,对上游上传的源头信息真实性做校验。高价值关键原料,可小范围使用同位素检测等技术作为辅助核验手段,评估成本收益,不盲目全链路铺开高成本检测方案。优先完善企业内部 ERPWMS 系统,夯实批次管理基础,很多企业溯源短板根源不是缺少区块链,而是基础业务系统连批次都无法记录。

5.8 建立分级风险处置机制,区分事前、事中、事后应对

事前:开展产品线风险分级,高风险产品投入更多合规资源;定期开展内部模拟海关核查演练,模拟 CBPFLR 主管机构证据审查逻辑,主动发现证据链断点,提前补全,不要等到被扣货之后再临时收集材料。

事中:一旦收到海外海关扣押通知,立即启动危机预案。组建法务、供应链、业务专项小组,严格把握法定举证时限,快速梳理现有全部证据材料,识别证据缺口;评估是否需要聘请当地合规律师、供应链专家,根据法案要求组织抗辩材料,谨慎对外提交文件,兼顾海外举证与国内数据安全,避免提交多余敏感数据。

事后:无论抗辩成功还是失败,完成复盘,找到供应链映射、证据留存哪个环节出现漏洞,更新内部合规流程,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同时做好舆情预案,提前准备对外口径,应对媒体、NGO 关注。

5.9 积极利用行业协会、供应链联盟开展协同合规

单家企业面对多级上游小微供应商时谈判力量有限,单独推动上游合规成本很高。企业可以依托行业协会、供应链联盟,统一输出标准化尽职调查问卷、溯源文件模板,联合开展供应商合规培训,集体推动上游中小配套厂商完善用工台账、批次记录,以集群的方式提升整条产业链合规基础,降低单家企业成本。亚伯拉罕供应链联盟等机构可以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专项合规咨询、风险评估服务。

第六章 规则趋势研判

第一,全球反强迫劳动海关监管会持续向外扩散,除美国、欧盟之外,更多贸易经济体有可能参考 UFLPAFLR 模式,推出本国海关层面强迫劳动管控规则,劳工标准与贸易准入挂钩将成为长期趋势,举证责任倒置、穿透式供应链核查会成为主流监管模式,出口企业面对的不是短期政策冲击,而是长期常态化合规要求。

第二,执法会持续下沉,不再仅仅盯着大型终端企业,核查压力会传导到二级、三级中小配套厂商,混料、隐性分包将成为监管重点。监管机构会更多使用多元间接证据,结合公开数据库、贸易大数据比对开展风险筛查,不仅仅依赖企业自行提交的文件。

第三,规则博弈持续存在,部分执法实践存在工具化倾向,脱离客观事实,以强迫劳动名义推行地缘贸易政策。企业一方面做好自身供应链尽职调查,完善证据体系,保护自身商业利益;另一方面行业、商事机构持续发出行业声音,推动国际贸易回归客观公平。

第四,溯源取证的成本压力将重构全球供应链格局,具备完整合规能力的大型制造企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放大,缺少资金、技术能力的中小配套厂商生存压力加剧,产业链会出现整合趋势。数字化、证据管理能力将和质量、成本、交期并列,成为供应链核心竞争力。

第七章 结论

美欧反强迫劳动海关法案落地,重塑全球贸易供应链的游戏规则,市场准入的前提已经从产品质量合规拓展至全供应链人权劳工合规。法案的举证责任倒置、穿透式全链条核查规则,和全球供应链天然多层分包、物料混批、大量中小主体参与的现实结构形成巨大矛盾,造成溯源取证存在一系列结构性难点:多级分包信息穿透困难、混批带来批次断裂、上游文件真实性核验难、跨境法律冲突、第三方审计天然局限、技术工具现实边界,多重难点叠加,大量企业即便主观上用工合规,依旧面临证据不足无法抗辩的风险。

风险沿着全球采购链条层层传导,包含口岸货物损失、订单流失、供应链重构成本、境内外双重合规压力、品牌舆情损害。应对该套监管,不能采取被动事后补救模式,企业需要构建前置式完整防控体系:搭建跨部门合规组织,完成全链路供应链映射,解决隐性分包;落地批次级证据档案管理,应对混料溯源难题;对供应商执行准入监控退出全周期管理;优化上下游采购合同条款,合理分配风险;处理好跨境证据提交中的数据合规矛盾;理性应用数字化溯源工具;建立风险分级与扣货危机处置预案;依托行业联盟开展产业链协同合规。

对于中国外贸产业,强迫劳动合规既是挑战,也是产业升级契机,倒逼产业链完善供应链透明度建设,提升供应链治理水平。企业应当客观认知取证难点的客观边界,不迷信审计、不迷信技术,立足业务实际,优先补齐基础台账、批次管理短板,平衡商业可行性与海外监管要求,在复杂多变的国际规则环境之下守住贸易安全底线。

数据来源

[1]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CBP 公开执法统计,UFLPA 扣押货物统计报告,2026 7
[2] 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UFLPA 实体清单更新公告,2026‑07‑31
[3] 欧盟委员会,《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正式文本及配套实施指南,2024‑2026
[4] 国际劳工组织 ILO,《全球强迫劳动报告》
[5]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跨境供应链合规系列研究报告 2025‑2026
[6] 大成、金杜律所公开供应链合规研究文章与实务指引
[7] 四川省商务厅、东莞市贸促会贸易摩擦预警公开材料
[8] APEC PublisherBlockchain‑Governed AI for Ethical Supply Chains 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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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亚伯拉罕供应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亚伯拉罕供应链研究院、亚伯拉罕供应链联盟、亚伯拉罕合规网研究团队独立完成。报告内容仅作行业研究、企业内部合规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直接合规解决方案,不替代律师、海关专业机构的专项法律服务。报告引用公开来源的数据、法规与案例,研究团队尽力保障引用材料准确,但不对第三方公开信息的绝对真实性承担保证义务。企业面对具体海关调查、合同签署、供应链整改事项,需要结合自身业务实际,聘请专业法务、供应链顾问开展专项研判。任何主体依据本报告作出商业决策、合规操作而产生直接或间接损失,报告作者及相关机构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报告版权归上述署名机构所有,未经书面许可,禁止篡改、商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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